【酒後駕駛】男警涉酒後逆線行車撞小巴判240小時社服令 官斥知法犯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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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: 梁錦麟

發布時間: 2024/04/16 11:22

最後更新: 2024/04/16 14:3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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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田裁判法院。朱永倫攝

46歲男警長涉於2023年8月在荃灣酒後駕駛,逆線撞向1輛小巴,事後向小巴司機提議私下解決。涉案警長早前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兩罪,今(16日)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,罰款1.2萬元,停牌半年,須接受駕駛改進課程。裁判官判刑時指,被告身為警員知法犯法,事件涉及危駕及逆線行駛,合適判處監禁,但考慮所有因素後,認為可判處長時數社會服務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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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被告李志健(46歲,控罪書沒有報稱職業),早前承認1項危險駕駛及1項在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汽車罪。

控罪指,被告於2023年8月24日,在荃灣和宜合交匯處近燈柱FA5998B,在道路上危險駕駛1輛私家車;於同日同地駕駛上述車輛,而在呼氣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呼氣中有30微克酒精,超過100毫升呼氣中有22微克酒精的訂明限度。

裁判官判刑時指,被告身為警員知法犯法,但獲上司及同袍求情,亦有20多名同袍到庭支持,可見被告工作表現良好,與同事及上司有良好關係。

裁判官又指,相信被告為良好警員,才會晉升為警長,惟事件涉及危駕及逆線行駛,合適判處監禁,但考慮所有因素後,認為可判處長時數社會服務令,遂就兩罪判處被告進行240小時社會服務令,罰款1.2萬元,停牌半年,以及接受駕駛改進課程。

案情指,案發日被告駕駛私家車往城門隧道(九龍段)方向行駛,進入和宜合交匯處時,被告的私家車掉頭逆線駕駛,小巴司機看見被告迎面駛近,兩車隨後相撞,小巴上1名女乘客輕微腰痛。

被告事後曾建議私下解決事件,但被小巴司機拒絕。警員接報到場後,發現被告的酒精呼氣測試超標。被告被捕後,警誡下保持緘默。

記者:梁錦麟